10.新车备案
新购车辆登记备案的,按下列规定办理:
(一)单位车辆到所在区县交通支(大)队集体办理。
(二)个人车辆,车主有驾驶证的随驾驶证的登记备案一同办理,车主无驾驶证的到机动车行驶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县交通支(大)队办理。
(三)黑色牌照车辆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外事科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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